父母出钱给儿子买房 这算赠与还是借款?( 二 )

小陈结婚后当月就要求卖掉这套房产 , 老陈认为损害了他们夫妻俩的权益 , 小陈则认为出售房屋是对其个人权利的处分 , 并没有损害父母的利益 。 父亲老陈表示 , 因广州限购 , 家中只有小陈还有购房资格 , 所以就以小陈的名义在广州购买了一套房产 , 买房的目的是共同居住、共同拥有 , 为此“我们夫妻二人为购房做了首付和后续还贷 , 2015年3月17日至2016年12月14日期间分多次、不等额转账总共付款给小陈210万元 。 ”

老陈说 , 房屋交付使用后 , 他和太太跟进装修 , 此后一直在该房屋居住 。 但是在2016年11月小陈结婚当月 , “他提出要出卖该房产 , 且拒绝与我夫妻俩联系 , 并拒绝我们居住使用该房屋 , 所以我们夫妻要求小陈返还210万元购房款 。 ”

小陈则称 , 其跟父母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 , 老陈从未向其表达出资是借款 , 也没有告知和催促还款 。 因此 , 老陈支付的210万元属于赠与 。 他表示:“即使我提出要出售房屋 , 那也是对个人权利的处分 , 并没有损害父母二人的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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