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来安公安试点主办侦查员制度改革初显成效( 二 )

来安县主动开展主办侦查员制度试点工作 , 经过近两年的试点 , 走出了一条以“责”来驱动侦查员办案质量、以“权”来激发侦查员办案效率、以“利”来刺激侦查员办案数量的主办侦查员改革之路 , 实现办案积极性、办案效率、整体作战能力、执法规范化水平、刑侦职业归属感、协同作战能力“六个明显提升” 。

责权利三方框架形成改革主体

目前 , 来安县公安局在刑侦大队40名民警中 , 通过个人申报、大队推荐、评定小组审核、评定委员会任命等程序逐级筛选、层层选拔 , 最终评定出首批9名一级、8名二级、3名三级共20名主办侦查员 。 并以“责、权、利”三方框架 , 形成主办侦查员制度改革主体 。

在“权”上 , 赋予了主办侦查员组织选择权、现场指挥权、情报配合权、紧急处置权、案件会商权、管理考核权等8个方面的新权限 。 即:组织选择权 , 可以挑选协办侦查员开展案件侦办工作;现场指挥权 , 组织开展现场勘查 , 提出侦查意见;技术支撑权 , 要求刑事技术和情报信息等部门提供帮助;情报配合权 , 要求依法使用其他侦查方式或者措施为案件侦办服务;紧急处置权 , 对紧急情况的决断处置;资源调配权 , 根据办案需要提出由部门或县局提供人财物保障;案件会商权 , 就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 提请会商讨论研判;管理考核权 , 对协办侦查员的管理和考核等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