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遗物失踪,南怀瑾的“公天下”心愿就此止步?( 四 )

2017年7月6日 , 苏州中院以(2017)苏05民初601号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受理 。

2019年3月6日 , 苏州中院的承办法官未能进入南怀瑾先生故居对遗物进行清点 。 同一天 , 代理律师以南怀瑾先生继承人的代理人名义 , 向承办法官递交了对南怀瑾先生遗物进行保全的申请书 , 并要求基于南怀瑾先生是国内外知名人士的身份 , 请法院依职权进行保全 , 当天下午根据法官的要求 , 南怀瑾先生的继承人便向苏州中院付清了保全费 。

突变发生在3月10日、11日 , 期间不断有搬家货车进出南怀瑾先生故居停车场 。 3月13日 , 南怀瑾先生法定继承人从承办法官处获悉 , 其3月11日到南怀瑾先生故居1号楼上下三层均进行过查看 , 该故居内已没有什么东西 , 基本属于空置状况 , 没有见到南怀瑾先生故居照片所反映的南怀瑾先生的遗物及图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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