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联合财险赤峰违法遭罚 保险承保理赔档案不真实( 七 )

上述事实 , 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公司反馈意见、调查笔录、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 。

当事人白冰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 , 认为本人已经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上级公司的工作部署 , 受客观原因所限不能做到农业保险基础信息及农户签字100%准确 , 且检查发现的问题是普遍存在的 。 我局经复核认为 , 当事人白冰作为中心支公司农险部经理 , 对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 , 其陈述申辩意见不具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 故不予采纳 。

综上 , 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 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 我局决定责令中华财险赤峰中心支公司改正 , 处以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 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 我局决定对周艳江给予警告并处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对白冰给予警告并处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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