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联合财险赤峰违法遭罚 保险承保理赔档案不真实( 八 )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 。 逾期 , 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 , 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 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复议和诉讼期间 ,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原内蒙古保监局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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