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创新产业项目土地利用管理方式保障自贸区(港)用地( 三 )

海南探索建立“只征不转”或“不转不征”土地利用制度 。 对生态绿化等用地可按照土地现状用途管理 , 由项目用地单位与土地权利人依法签订土地使用合同 , 明确双方种植、养殖、管护与经营等土地使用关系 。

《意见》对保障自由贸易区(港)项目建设提出具体扶持措施 。 包括实行差别化产业项目用地供地模式 , 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方式 , 并鼓励实施弹性年期供地制度 。 同时还将完善地价和用途管理体系 , 优化产业用地基准地价 , 采取促进土地用途改变、支持土地转让盘活、允许土地整合开发、鼓励土地复合利用、建立土地退出机制等具体措施鼓励现有产业转型升级 , 支持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 。

《意见》明确 , 允许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产业项目建设 。 允许实施美丽乡村、全域旅游等占用农用地的产业项目保留集体用地性质 , 采取“只转不征”方式落实项目用地 。 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经营性基础设施、公益设施项目建设 。 为支持海南发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 , 对规模化农业种植项目给予一定面积的配套设施用地 , 用于建设果蔬冷库、农产品晾晒、临时存储、分拣包装等设施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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