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接受审查期间主动上交70万元 被纪委监委退回( 二 )

2014年2月 , 老张为快速推进征迁安置工作 , 在未提交镇党委会等相关会议研究的情况下 , 违反审批程序 , 直接批准从东南外环的专项资金中支付该地块补偿款70万元 。 后因征迁户不愿在此安置等原因 , 一直未启动建设安置点 , 导致地块搁置 。

接受组织审查期间 , 因担心自己的违规签批行为造成了国家损失 , 老张主动凑了70万元上交以弥补损失 。 面对着组织审查和经济上的双重压力 , 老张全家人都背上了沉重的心理负担 。

“造成的损失能否挽回?如不能挽回 , 是否应该由个人承担?”滁州市纪委监委经集体研究 , 考虑其当时是出于公心 , 为了快速推进征迁安置工作 , 且接受组织审查期间认错态度较好 , 决定按照依规依纪、容纠并举、宽严相济等原则 , 结合实际情况 , 精准把握政策 , 对被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补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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