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女友”写“收条” 是非法拘禁还是抢劫?( 二 )

2017年8月1日 , 王某、刘某将约定的借款本息137万元全部偿还给了张某 , 但张某收款后却没有还给晓静 。 后来 , 晓静从王某和刘某口中得知借款已还到了张某的手中 , 便找张某讨要 , 但张某硬是拖着不给 。 通过这事儿 , 晓静又了解到张某已有家室 , 觉得自己交往了一个品行不端的人 , 便提出了分手 , 并欲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张某拿回自己的137万元 。

逼迫女友写“收条”

2018年4月27日 , 张某将晓静带到东港市一家宾馆 , 不准外出 。 其间 , 张某把晓静手机摔碎 , 又强行把晓静衣服扒光撕烂 , 并拳脚相加 , 殴打、猥亵 , 还用手机对晓静进行裸体拍照、录像 。 之后 , 张某又逼迫晓静按其要求写了数额为137万元、落款时间为2017年7月9日的收条两份 , 还要在收条上注明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 。 获得自由后 , 晓静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