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报:只挑熟人收钱岂非掩耳盗铃( 二 )

这样真的就安全吗?当然不是 。 辽宁省政协原常委周连科认为与他多年“朋友关系”的商人十分牢靠 , 不仅收下1栋价值120余万元的别墅 , 还由朋友出资90余万元扩建并装修该别墅 。 直到最后 , 他才看清 , 正是他多年的“朋友”给他带来了人生的毁灭 。 面对蜂拥而来的“送红包者” , 河南省安阳市人社局原副局长卢铭旗秉承“三不收原则” , “关系不好的不收、信不过的不收” , 天真地以为这样的隐蔽手段就能规避纪律处分 。 贵州省水利厅原厅长黎平在悔过书中称 , “我在经济问题上犯错误与和蔡某的结交有着直接关系 , 蔡某也利用与我的良好个人关系在下面揽了一些工程”……类似的案例数不胜数 。

古语有云 , “或求名而不得 , 或欲盖而名章 。 ”有的人要想得个美名而无法得到 , 有的人得了恶名要想掩盖也掩盖不了 , 真相反而会暴露出来 。 不管是熟人、还是朋友 , 也不管腐败方式有多“隐蔽” , 在党纪国法面前 , 都不过是“掩耳盗铃”的小把戏 , “熟人关系”“攻守同盟”的“小船”说翻就翻 。 因此 , 必须坚决杜绝“除了你知我知谁也不知”的侥幸心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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