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校园互杀案:初中生被十几人围墙角殴打 持刀捅死“带头人”( 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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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5

2019年3月17日 , 陈浩瀚父母准备了一箱书籍 , 计划第二天探视时送给陈浩瀚 , 陈妈妈手中捧着儿子幼儿园时画的“一家三口” 。 新京报采访人员韩茹雪摄

是否正当防卫?

2014年10月28日 , 瓮安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陈浩瀚有期徒刑八年 。 事件平息下来了 , 但两家对结果都有不满 。 陈家上诉至黔南州法院 。

2015年1月22日 , 二审认为“事实清楚 , 不开庭审理 , 维持原判” 。 2015年2月11日 , 陈浩瀚还不知道这个消息 , 他在少管所写信给母亲 , “我听说我有可能会二审 , 就是我有机会改判了 , 想我的时候多看看天 , 也许我也在看 。 ”

陈家一直在申诉 , 代理律师林丽鸿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 , 陈浩瀚案是典型的正当防卫 , 不应负刑事责任 。

林丽鸿表示 , 其一 , 案发当时 , 死者李尚可殴打并持刀刺杀陈浩瀚 , 陈浩瀚正面临严重的暴力侵害 。 其二 , 陈浩瀚是在李尚可正在持刀行凶的过程中进行防卫的 , 该侵害具有紧迫性 。 其三 , 陈浩瀚制止李尚可后 , 立即逃离现场到治安岗亭求助 , 可见其目的是防止对方继续行凶、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 具备防卫意图 。 其四 , 陈浩瀚的防卫只是针对李尚可本人实施了防卫行为 , 并未伤及他人 。 因此 , 陈浩瀚的行为同时符合正当防卫的“防卫起因、防卫时间、防卫意图、防卫对象、防卫限度”五项条件 , 成立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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