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读!石家庄“零门槛”落户,这样办理( 二 )

1、省外户口人员申请迁入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的 , 凭居民身份证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 , 同时可随迁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 。

2、省内户口人员申请迁入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的 , 凭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一站式”办理落户 , 同时可随迁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 。

3、对户口已落户各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的学生 , 凭学生证(省内需同时提供集体户口页)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 。

对申请迁入人员 , 落户亲属、朋友家的 , 应征得亲属、朋友同意(同意落户声明书)或持亲属、朋友家庭户口簿办理;

在本辖区内租用的保障性住房、其他租赁房屋 , 房屋所有者不同意落户(或租赁合同失效的)的及没有正式地址门牌的居所 , 且无亲属关系的迁入人员 , 可以在派出所社区公共地址上申请落户 。

权限下放“一门办、即时办”

全面下放户口迁入城区、城镇审批权限 , 实行准迁业务“一门办、即时办” 。

下放各分、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户口迁入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审批权限 , 实行户口迁入审批的派出所民警业务办理“终身负责制” , 落实“谁审批、谁负责 , 谁办理、谁负责”工作要求 。 派出所户籍民警核实申请迁入人员信息后 , 直接作出审批签发办理决定(并在“准予迁入证明存根”上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 即实现城区、城镇户口准迁迁入业务办理的“一门办、即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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