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6月1日起施行( 三 )

为了确保条例有效管用、实用好用 , 根据山西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发展需要 , 条例规定了必要的保障措施 。 第十一条规定每年五月的第三周为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周 。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结合实际 ,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哲学社会科学普及主题活动 。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 , 应当多种形式 , 宣传哲学社会科学知识 。 这些保障措施对于提高全省人民的哲学社会科学素质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

山西省社科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张云泽指出 , 《条例》的颁布实施 , 是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的重要标志 , 是当前和今后山西开展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法律保障和行动指南 , 对山西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必将会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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