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拟制定反家暴实施办法:经常性谩骂也算家暴( 七 )
第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 , 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
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 , 制止家庭暴力 , 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 , 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 , 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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