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严查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一经查实撤销GSP证书( 二 )

在自查基础上 , 各地药监部门将于5月1日起全面开展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监督检查 。 凡检查发现查实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 , 撤销其GSP认证证书 , 并通报当地医保管理部门 , 实施联合惩戒;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 , 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查处 , 并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 , 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罚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