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临湘市教建投原董事长曹道仁一审获刑五年半( 四 )

(三)履职时未被请托 , 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 。

因此 , 不论是否实际为他人谋取了利益 , 以及为行贿人谋取的是合法利益或者是非法利益 , 均不影响受贿犯罪的认定 。

03

对“收受财物”的理解

贿赂犯罪中的“财物” , 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 。 财产性利益 , 是指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 , 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 。

实践中 , 行为人常将收受财物辩解为“人情往来” 。 因现实中借“人情往来”之名、行贿赂犯罪之实的现象较为常见 , 所以需要进行司法界定 。 通常 , 人情往来具有互动性、双向性的特征 。 人情往来与受贿 , 一般应从双方有无经济往来、往来次数、价款大小 , 并结合本地习俗、双方感情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 准确区分 。

04

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受贿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犯单位受贿罪的 , 采取“双罚制” , 既对单位判处罚金 , 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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