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地的使用性质 不得擅自改变

在昨日召开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 《成都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提请审批 。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查认为 , 条例针对成都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从完善规划设计和相关管理、保护制度等方面进行规范 , 对于进一步整体塑造城市景观风貌并加强保护 , 构建优美城市形态 , 彰显成都地域特色和人文精神 , 提升公共空间品质 , 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 条例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 , 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 。 条例中提到要划定城市绿线 , 保护各类绿地 , 规定城市园林绿地的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 。 采访人员 张家华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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