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带租约二手房接收难问题亟需治理( 三 )

采访人员发现,因债务问题司法拍卖的房源成交后,往往存在收房清场难、不明费用多两大问题 。 因为,法院并不负责房源拍卖后的清场和交付,需要买家自行处理 。 而且,房屋拍卖前长期拖欠的物业费、管理费等以及房屋拍卖交易产生的税费,均需买家支付 。 此类案件中,除了原业主不肯交房,不少都是有租客在租且租期长达10年以上,导致买家无法收房 。 若走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至少需要一年以上时间,其间买家都不能正常使用涉案房屋 。 因此,多数买家会在竞得房源后,通过调解给予租客相应补偿,请求对方搬离 。

采访人员认为,可以采纳深圳律师颜宇丹的建议:购房者购买二手房或拍卖房前应调查清楚,审查此房产是否已取得房产证、是否被查封,受托拍卖人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权或房屋租约等 。 要看此房屋在拍卖前的所有权状况,如果在法院查封前属于合法登记的房产且产权手续齐备,则可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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