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互联网平台互相屏蔽( 二 )

有观点认为 , 用户量巨大的互联网平台应该定义为基础设施或者必备设施 , 此类大型平台应有向其他互联网应用开放的义务 , 不应封杀其他互联网应用乃至竞争对手 。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王晓晔表示 , 平台如果要被定义为基础设施或者必备设施 , 应满足很多条件 。 例如 , 它应当是其他互联网应用进入市场不可缺少的条件 。 此外 , 从经济、技术和法律层面看 , 它应当是不可复制和不可替代的 , 但是互联网平台种类很多 , 数量也很大 , 单个平台很难被定义为不可替代 。

以腾讯“屏蔽”今日头条系产品为例 , 王晓晔表示 , 微信是一个10亿级用户的互联网平台 , 很多人认为它已经成为一种互联网基础设施或者必备设施 。 但即使是缺少微信端的开放 , 今日头条的多款产品用户量也达到了亿级 。 因此 , 很难说微信是其他产品进入市场不可缺少的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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