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网购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三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信息技术公司向小陶销售车载娱乐系统及服务 , 二者形成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 小陶通过APP申请消费贷款 , 该小额贷款公司系APP上的贷款供应方 , 向其提供贷款 , 双方形成借贷关系 。 小陶辩称卖家未继续履行涉案买卖合同才导致其未付款 。 买卖双方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与本案借贷双方形成的借贷关系系不同法律关系 , 卖方未履行合同并不能作为不履行本案借款的合法抗辩理由 。

最后 , 法院判决小陶归还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本金8624.04元、逾期罚息与违约金4312.02元 。

“提供商品的平台内经营者和提供贷款的小贷公司在交易中虽有一定关联 , 但法律上是不同的主体 , 商家不履行承诺并不能作为不履行贷款义务的正当事由 , 要防范将商家和小贷公司混为一谈形成的风险 。 ”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倪德锋表示 , 消费者在通过一次性预付方式消费中 , 需要特别注意是否捆绑了消费贷款 , 对捆绑贷款的预付式消费应进一步留意贷款方的合同主体 , 通过网络方式订立格式合同 ,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点击确认合同键时 , 需要特别注意合同的缔结主体以及合同的主要内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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