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跳槽违约面临巨额赔偿事件频发( 二 )

主播跳槽违约频发 无法赔偿成为老赖

据(2018)穂仲案字第13065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显示,被申请人丁大元(金牌艺人“刘一手”)在合约期间,违反了与申请人广州欢聚传媒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签订的《金牌艺人经纪协议》 。

裁决书显示,2017年3月25日,丁大元擅自在外站进行直播,根据《金牌艺人直播行为管理规定》,申请人对其进行“冻结当月佣金”处罚 。 丁大元主动向公司提供保证书,称将严格遵守协议规定直播 。

之后,被申请人丁大元于2017年8月再次违反经纪协议,在外站进行直播,直至2017年9月,被申请人丁大元仍继续多次在YY平台(协议限定的唯一平台)以外的直播平台进行互联网演艺活动,构成根本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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