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跳槽违约面临巨额赔偿事件频发( 五 )

门槛偏低素质不一 影响市场良性竞争

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郑宁分析称,主播违约通常是指主播违反其与直播平台签订的独家直播条款,即未经签约直播平台同意,主播不能到签约平台以外的平台从事直播业务 。 直播平台或经纪公司和主播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往往不属于劳动合同,平台或经纪公司和主播之间也并非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故不适用劳动法规定 。

郑宁说,经纪公司或直播平台与主播签订的合同通常情况下都会约定独家直播条款并规定违约责任 。 合同一旦订立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对主播和直播平台或经纪公司均有法律约束力,主播必须遵守 。 主播单方面解约,平台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上海律师王艳辉分析称,网络主播目前属于一个新兴产业,因为处于快速发展过程中,所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完全适应行业的发展 。 而且因为网络主播的门槛较低,从业人员的素质也呈现良莠不齐的状况,因此会发生许多违约情况 。 另外,由于网络的特殊性和开放性,在履行合约的过程中也会出现监管困难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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