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儿童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是儿童保护的进步( 五 )

为做好获救的受害儿童保护工作 , 蒋月建议国家民政部有必要制定“被解救儿童的后续安置指南” , 为各地实施相关行动提供基本的行为准则和干预措施参考 。 指南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8个方面内容:

第一 , 应当坚持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 确保所有决定符合儿童的最大利益 。 第二 , 尽快为受害儿童指定一位临时监护人 , 陪伴孩子 , 为孩子答疑解惑 , 安抚儿童 , 特别是在儿童需要紧急医疗服务或心理帮助时 , 更应确保 。 担任儿童监护人的个人须具备与儿童保育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 这位监护人代表受害儿童与有关的组织或机构保持联系与沟通 , 参与所有与被监护儿童相关事务解决和决定 。 监护人必须坚持儿童最大利益是决定的首要考虑因素 。 第三 , 了解受害儿童的特殊权利、需求以及可能遇到的性别问题 。 第四 , 提供社会心理支持、教育和语言支持 。 第五 , 确保受害儿童在必要时获得法律服务 。 第六 , 收集涉及儿童身份的信息和有关犯罪信息时 , 均应尽量减少提问时间 , 缩小提问范围 , 尽量减少对受害儿童的进一步创伤或心理困扰 。 第七 , 确保个人信息的机密性和个人隐私 。 在负责登记、储存、提交、交换有关获救儿童的信息时 , 防止未经授权的传输、公开或出版有关被拐卖儿童及其信息 。 第八 , 在任何情况下 , 都确保每一个获解救的儿童受害者不再受到伤害 。 对于出卖亲生子女的亲生父母 , 必要时 , 应当启动法律程序剥夺其监护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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