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泛滥 法规建设要行动起来( 三 )

  但是 , 从市场实际的情况来看 , 有关大数据“杀熟”的形式五花八门 , 即便有消费者指控电商有“杀熟”行为 , 也很难举证和核实 , 这使市场上围绕大数据“杀熟”出现了一定的争议 。

  这种情况说明 , 在发展迅速的互联网市场面前 , 对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行为规范还存在管理盲区 , 从而对同样的一件事物 , 在监管者、消费者和经营者三者之间出现了不同看法 。 对於一些电商存在的大数据“杀熟”行为 , 消费者以自己的切身感受认为不公平 , 但电商却认为很正常 , 甚至认为自己推出的一些经营手段是市场创新 , 从而产生分歧 。 从网上的反映看 , 即便大家都承认存在大数据“杀熟”行为 , 但对这种行为应该如何评价也有不同意见 。

  围绕着大数据“杀熟”出现的争议 , 反映出的现实是我国法律法规的建设落後於电商经营快速发展的现实 。 《电子商务法》从今年开始生效执行 , 但由於缺乏相关配套条例 , 还不能用来规范这种大数据“杀熟”行为 。 从目前来看 , 当务之急是要明确对大数据“杀熟”的判断标准 , 将这种行为纳入法律规范的轨道 。 由於每个消费者之间存在天然的隔离 , 经营者所掌握的演算法多种多样 , 导致大数据“杀熟”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 。 但既然这种行为确实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 引起了消费者的普遍不满 , 法律就不能对此“坐视” 。 既然目前围绕着大数据“杀熟”存在争议 , 相关企业极力否认 , 那麽法律对此作出明确规范更有必要 , 这既是为了让监管部门有法可依 , 对电商企业也未尝不是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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