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财务,将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五 )

妥善安排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天津市对老年村医的养老补助做了详细的安排 , 确定了具体的发放原则 。

《实施方案》要求采取发放生活补助的方式 , 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养老 。 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领取金额 , 按照每从事乡村医生服务满一年每月不低于30元 , 原则上每月发放最高不超过600元确定发放标准 , 服务年限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 领取生活补助乡村医生资格和发放原则是: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含2018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 , 且不从事乡村医生岗位工作的 , 从2019年1月起 , 按月发放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其中确因工作需要仍在村卫生室岗位服务的 , 从其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次月起 , 按月发放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含2018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 , 已纳入一体化岗位管理 , 自60周岁起 , 之后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且不再通过延缴保险方式获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经其本人自愿申请并经资格确认 , 可纳入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范围 , 从其年满60周岁且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次月起 , 按月发放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

已被机关和事业单位录用、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被注销执业注册的原乡村医生 , 不在生活补助发放范围 。 从未在天津市区域内提供过乡村医生服务的外地乡村医生(含天津户籍与非天津户籍) , 不在生活补助发放范围 。

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申请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人员 , 向原服务地所在镇(乡)、街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 , 并按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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