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宣判30起案件涉302人 “黑老大”被判死缓( 八 )

该犯罪组织具有不成文的“不准赌博、不准吸毒”、“要讲宗族观念、要互相抬桩”等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 , 通过向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福利 , 提供小工程建设和资金帮助 , 经常让组织成员到违建办公室喝茶、抽烟 , 到家中喝酒、吃饭 , 以此笼络组织成员 , 逐步形成了该组织的强势地位 。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决定对严某执行有期徒刑24年 , 剥夺政治权利3年 , 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 , 禁止其在3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业 。 对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决定执行4年3个月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一定数额罚金 。

【案例八】利用宗族势力操纵基层换届选举 , 广水一涉恶组织7人获刑

湖北宣判30起案件涉302人 “黑老大”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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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以来 , 连某清、连某辉兄弟二人纠集被告人阙某等人在广水市广水办事处土门村一带长期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营造恶名 , 树立非法权威 , 确立强势地位 , 逐步形成了以连某清、连某辉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

该犯罪集团通过家族势力操纵土门村换届选举 , 为连某辉取得土门村村主任身份 , 操纵把持基层政权 , 侵犯了基层政权的稳定 , 破坏了农村的选举制度;先后实施了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滥伐林木、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 , 在土门村为非作恶 , 欺压百姓 , 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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