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谈共享单车押金:原则上不收取押金并不得挪用( 二 )

吴春耕表示 , 关于新业态的押金问题 , 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 大家关注度很高 , 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 , 决定把这个《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 从3月19号征求意见以来 , 广受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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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耕介绍 , 正在征求意见的《办法》有五章、26条 , 主要内容包括五个大的方面 。 一是明确了用户资金的收取原则 , 也就是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押金 , 确实有必要收取的 , 要提供专用的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帐户两种方式来供用户来选择 。 二是要求运营企业在注册地开设专用存款账户来管存资金 , 并明确专用存款账户开立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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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是对用户资金实施分类管理 , 明确用户的资金收取标准 , 并要求不得挪用押金 , 而且要建立预付资金备付金制度 , 对备付金的比例和预付资金的支出范围也做出了明确的限定 。 四是要求运营企业与银行要按规定签署相关的资金管理协议 , 而且要向管理部门报备 , 运营企业还要按照年度和季度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用户资金存管的报告 , 加强动态监管 。 五是要求地方建立用户资金的联合监管机制 , 对未按照规定落实用户资金管理要求的运营企业 , 要提出明确的处罚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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