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120万却只还了60万 被诉后为啥获法院支持?( 二 )

2012年9月29日 , 唐某在陈某处借款2万元 , 并出具借条一张 , 载明“今借陈某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圆整)” 。 2013年10月 , 唐某又向陈某借款120万元 , 同样出具借条一张 , 载明“今借到陈某人民币1200000.00元(壹百贰拾万圆整) , 于2013年11月底归还60万元 , 剩余款项于2014年5月前归还 。 ”

然而 , 上述借款中 , 唐某在借条载明的还款日期内仅偿还了60万元 。 2018年5月 , 陈某将唐某起诉至法院 , 请求法院判令唐某立即归还自己的借款本金62万元 , 并支付相关逾期利息 。

庭审中 , 唐某辩称 , 依照借条载明的时间显示 , 自己应在2014年5月前归还该款项 , 如今诉讼时效早已过期 。

120万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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