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电信诈骗 央行手段力度再升级( 五 )

二是严格受理终端管理 。 要求收单机构为特约商户安装可移动的银行卡、条码支付受理终端(以下简称移动受理终端)时 , 结合商户经营地址限定受理终端的使用地域范围 。 对移动受理终端所处位置持续开展实时监测 , 并逐笔记录交易位置信息 , 对于无法监测位置或与商户经营地址不符的交易 , 暂停办理资金结算并立即核实;确认存在移机等违规行为的 , 停止收单服务并收回受理机具 。 对于连续3个月内未发生交易的受理终端或收款码 , 要求收单机构重新核实特约商户身份 , 对无法核实的停止为其提供收款服务 。 对于连续12个月内未发生交易的受理终端或收款码 , 停止提供收款服务 。

三是强化收单业务风险监测 。 要求收单机构、清算机构持续监测和分析交易金额、笔数、类型、时间、频率和收付款方等特征 , 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模型 。 发现异常情形的 , 对特约商户采取延迟资金结算、设置收款限额、暂停银行卡交易、收回受理终端(关闭网络支付接口)等措施;发现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 , 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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