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电信诈骗 央行手段力度再升级( 三 )

——对买卖账户行为的强化管理措施

《通知》要求:一是建立合法开立和使用账户承诺机制 。 银行和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账户时 , 应当在开户申请书、服务协议或开户申请信息填写界面醒目告知客户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 , 并载明以下语句:“本人(单位)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 , 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单位)账户” , 由客户确认 。 二是加

江苏新闻

大对买卖账户等违规行为惩戒力度 。 261号文已规定 , “银行和支付机构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 , 下同)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 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 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 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 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 为进一步加大对买卖账户等违规行为惩戒力度 , 提高违规成本 , 对违规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 《通知》将惩戒措施调整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 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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