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无可忍——莫言的“笔墨”官司( 六 )

该企业侵权行为使得不知情的民众误认为莫言“代言”产品低端甚至与违法情形相关联 , 客观上已严重影响了莫言良好的社会形象 , 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 。

刘汝忠坦言 , 自己担任莫言法律顾问七年之久 , 各种侵权现象实在很多 , 但莫言为人宽厚 , 均是付之一笑、不予计较 , 有时即使严重如恶意中伤等也仅仅是请律师发函警告 , 从未诉至法院追究法律责任 。 之所以选择本案诉讼 , 是因为实在是性质恶劣 。 在被诉后 , 该企业的侵权视频仍旧在网络上流传 , 可见其侵权的主观恶性程度 。

法庭激辩

开庭审理环节 , 双方就“涉案侵权视频是否是被告上传网络”及“关于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赔偿如何确定”两个争议焦点展开激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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