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铁电缆案责任人被判无期 奥凯电缆被罚三千万( 二 )

经审计 , 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销售电缆所涉及的不合格电缆金额为38402300.23元 , 库存待售不合格电缆金额为2291043.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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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查明 , 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 通过被告人王志伟、赵志刚、韩增永、王堪吉向十四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42.7万元 。 被告人王志伟在担任长江高科电缆代理销售人员期间 ,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 给予三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58万元 。

据此 , 法院认为 , 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志伟、韩增永、赵志刚、李庆、杨振东、王堪吉、张庆忠、张国玉在生产、销售电力电缆过程中 , 通过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获取非法利益 , 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志伟、韩增永、赵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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