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纵容信息贩子披着“大数据”的马甲违法犯罪( 五 )

@此生喝茶:在法律中应当确认大数据属于无形之物 , 即承认其财产法律属性 , 从而更好推动创新创业和保护产权 。

@一沙一世界:在大数据面前 , 我们每个人都是透明的 , 甚至比我们自己更了解自己 。

@来去之间:大数据服务的边界在哪里?

江苏新闻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在这个网络触角早已遍及各处的时代 , 谈论“保留隐私”都已落伍 。 更何况 , 在很多时候正是用户主动提供了关于自己的各种信息 。 我们以为我们是互联网的掌握者和使用者 , 其实我们的生活早已经被它所掌握 。 当然必须要强调的是 , 不能纵容信息贩子披着“大数据”的马甲搞违法犯罪的勾当 , 数据营销行业也不能在犯罪的边缘搞试探 。 不要以为法不责众 , 巧达科技“简历换钱”的生意就是前车之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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