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正式发文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不得晚于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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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正式发文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不得晚于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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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规范培训行为,严格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南京正式发文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不得晚于20:30

校外培训机构生均面积有严格标准

校外培训机构将有更严格的准入管理。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区相关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未经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以家教、托管、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培训业务。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与所开办培训项目及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不得选用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当前, 超前教育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特别是幼升小阶段,很多家长带着孩子,未到起点就开始“抢跑”。

意见要求规范培训行为,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当地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不得对学龄前儿童开展“幼小衔接”等“小学化”教学,除寒暑假外不得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全日制培训。

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

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师资,意见明确要求,不得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将全体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机构网站和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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