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正式发文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不得晚于20:30( 二 )

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

此前,校外培训机构经常有半年、一年为周期进行收费。此次出台的意见对此有了规范,意见要求,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退费标准、退费程序等应当向社会长期动态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教师、学生、家长等群体摊派费用、强行集资或非法集资。

公布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该意见还提出,要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形成负面清单,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

整治培训机构不到位,有可能被问责

此外,意见还要求,严格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招生、考试和办学行为。坚决禁止中小学校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或培训证书与招生入学挂钩。

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有关教师的教师资格。

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人民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规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及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不力的区,不得申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已经通过认定的要下发专项督导通知书予以限期整改。

南京晨报/爱南京见习采访人员 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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