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码晶晨股份:营收利润增长快,客户及供应商较集中,小米曾突击( 二 )

2017年1月13日 , 晶晨有限作出董事会决议 , 同意晶晨控股(晶晨股份控股股东)将其持有的晶晨有限5.95%股权、2.53%股权分别转让给JimPaochunCHIU和上海晶祥 , 转让价款分别为1400万美元和149.86万美元;另外 , 晶晨股份还引进了一批新的投资者 , 其分别是:宁波创晨、国华红马、红马未来、天安华登、上海晶纵、嘉兴珐码、上海晶兮、凯澄投资、上海晶毓、陈大同 。

晶晨股份在引进TCL王牌、创维投资、天安华登、FNOF、嘉兴珐码等5家投资人时 , 签署的相关投资协议中存在优先清算权、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和共同出售权等投资人特殊权利安排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 晶晨股份分别与TCL王牌、创维投资、天安华登、FNOF、嘉兴珐码签署了终止上述特殊权利安排的补充协议 。

需要指出的是 , 2018年8月 , 晶晨股份与TCL、创维投资补充约定如下内容:

若晶晨股份发生如下情形之一:

(1)提交首次公开发行申请后未能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

(2)发行人主动撤回申报稿(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合理补充、修改或更新申请材料的情况除外);

(3)公司未能在中国证监会批文有效期内完成上市(监管部门同意延长批文有效期的除外) , 则TCL与创维投资的上述特殊股东权利自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恢复效力;若发行人自该补充协议签署之日(2018年8月22日)起1年内未能提交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或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 则TCL与创维投资的上述特殊股东权利自该补充协议生效之日后第12个月届满之日起恢复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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