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电动自行车新政策新国标 都在这里!( 二 )

苏州电动自行车新政策新国标 都在这里!

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有脚踏装置

2、4月15日新国标将正式实施,对于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有没有相应的时间限制?

2018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委会修订发布了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即将于今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国标;同时,决定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管理转为强制产品认证管理(3C认证)。“新国标”的过渡期为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在过渡期内,国家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4月15日新国标正式实施后,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再生产和销售,否则生产、销售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请问市场监管部门,4月15日新国标实施以后,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如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如何处理?

国家对新国标的实施非常重视。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对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就市场监管部门而言,主要有以下四方面任务:

一是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新标准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享通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信息(含认证证书编号、整车编码、电机编码、控制器、电池等相关技术参数)以及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

二是强化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对于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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