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理财险些亏老本找网贷谨慎辨风险( 二 )

2016年7月21日,李某注册账号后,在网贷平台上与郑某及资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出借人为李某,借款人为郑某,见证人为资产公司;借款期限为2016年7月21日至12月21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导致其他各方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郑某逾期还款超过3天,资产公司将从其风险金账户资金中提取相应资金,垫付此款未归还部分的本金偿付给出借人 。 此外,出借人有支付风险金的义务 。

当日,李某通过银行转账,向资产公司账户转账4万元 。 随后的4个月,李某收到了网贷平台定期支付的利息 。 而借款到期后,网贷平台未向李某偿还借款本金及末期利息 。

“除了名字外,我没有郑某的任何信息,网贷平台也拒绝提供其他信息 。 ”李某找到资产公司要求其依照协议垫付本金,但遭到拒绝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