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理财险些亏老本找网贷谨慎辨风险( 三 )

2018年3月,李某将资产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偿付本金、利息和律师费共计46790元 。

一审法院认为,从《借款协议》条款看,借款人违约后,资产公司应从其风险金账户内提取资金,垫付借款人未归还部分的本金给出借人 。 但是李某未根据约定向资产公司支付风险金,故资产公司作为网贷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李某要求资产公司承担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 李某不服,提出上诉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李某从网贷平台上下载的《借款协议》加盖了资产公司的印章,借款人为郑某,但落款处没有郑某的签章或电子签名 。 李某的出借款是通过资产公司的网络平台进行线上支付的,该款项的出借也是资产公司通过该网络平台完成,借款人也是通过同一平台支付利息的 。 在此情况下,资产公司对李某出借的借款是否偿还、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的情况,是清楚、明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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