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员工解约后,这件事情不要忘记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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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虽已辞职 , 但仍在对账单上签字确认 , 公司需要担责吗?最近 , 长乐法院判决了一起代理权纠纷案件 , 案件中的当事人就面临了这个问题…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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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7

某机电公司曾向某车辆配件公司购买机械配件 。 2016年3月至12月期间 , 车辆配件公司开具了以机电公司为购货单位的8份增值税发票 , 总金额计540953.67元 。 后车辆配件公司制作了一份内容为“机电公司:截止到2018年1月31日 , 贵公司共欠车辆配件公司应付货款金额为人民币518647.11元(大写:伍拾壹万捌仟陆佰肆拾柒元壹角壹分) 。 请贵公司核对后盖章确认 , 以明确贵公司与我公司的往来余额”的《应收货款确认函》 , 2018年3月12日 , 机电公司的前业务员黄某瑾在经办人一栏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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