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管严”也可能是家暴?湖南的这部《草案》引网友热议( 四 )

反家暴法第23条规定 , 妇联、居委会等可为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遭受家暴当事人代为申请 。

现实中 , 北京门头沟、宁夏贺兰县等地方法院 , 均已向男性当事人发出家暴保护令 , 而理由均都是无法忍受妻子家暴 。

男性受反家暴法保护作为亮点报道 , 显然还是因为家暴的施暴主体为男性的刻板印象 。

而这样的刻板印象更源于公众还是将殴打等具有身体性伤害的行为当作是家暴的过程 , 认为男性施行身体暴力情况多 , 而忽视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以及经济控制、性暴力等一样属于家暴类型 。

虽然暂无中国男性遭受女性身体暴力行为的调查数据 , 但“妻管严”等词语的出现及流行显然表明 , 家庭内丈夫惧怕妻子责骂、冷脸相待等行为早已成为了一种并不少见的社会现象 。

这些行为是发生在家庭内部 , 具有隐蔽性 , 且一般公众认为类似行为并不会产生多么严重的后果 。 实际上 , 过度的“妻管严”确实会对男性的精神健康产生不良后果 , 男性同女性一般都拥有确保身心健康的权利 。

得看到湖南地方性立法将男性纳入家暴保护还是具有积极意义 。 一般而言 , 男性受家暴而寻求帮助会让人感觉到羞耻 , 立法重申男性受保护 , 也就是明文向社会宣告 , 男性被家暴寻求法律帮助不应被指指点点 。

“妻管严”也可能是家暴?湖南的这部《草案》引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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