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处理僵尸企业要“短平快”

近日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简称《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简称《决定》) , 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

据了解 , 这次发布司法解释 , 通过明确破产受理后借款的清偿顺序、单个债权人的知情权、债权人会议表决机制、管理人处分债务人重大财产的权限和程序等问题 , 鼓励对债务人企业继续经营的资金支持 , 促进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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