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收入可按比例计入绩效工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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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 , 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 , 二次审议《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 作为我国首部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地方立法 , 修改后的草案从多个层面出实招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 增加法规的可操作性 。

根据草案 , 企业可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基地、员工培养培训中心以及研发机构 。 学校可引进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和技术人员 , 与企业共同设立实习实训岗位 。 学校可以与企业合作 , 开展职工继续教育、职业培训、社区教育和技能等级评价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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