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收入可按比例计入绩效工资来源( 三 )

江苏新闻

草案提出 , 企业与学校联合招生、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 实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的 ,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招生宣传、招生计划安排、学籍管理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 。

“学校开展校企合作所得收入 , 应当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 , 可以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 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 , 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处理 。 ”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工作人员说 , 这一修改属于重大创新举措 , 回应了地方和学校普遍反映的当前制约职业学校积极性的问题 , 符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精神 。 (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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