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反家暴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 )

《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主体责任 , 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家暴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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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 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反家庭暴力相关工作 。 《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的具体职责 , 共列举了包括推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等五项职责 。 《条例》还明确了公安、教育等相关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

预防是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关键环节和有效手段 , 《条例》确立了反家庭暴力工作坚持党的领导 , 遵循预防为主 , 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 实行社会共治 。 《条例》规定了详细的预防措施 , 可概括为“五个纳入”:一是纳入各级人民政府普法工作规划 。 二是纳入教育、公安等政府有关部门业务培训内容和统计工作 。 三是纳入民政部门婚前教育内容 。 四是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 五是纳入用人单位行为规范 。 另外 , 《条例》还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协调相关主体 , 建立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 , 开展家庭暴力风险评估 , 发现隐患的 , 及时预防和处理 , 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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