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涉及哪些法规调整?卫健委回应
中新网4月1日电 近日 , 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 , 宣布从5月1日起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 1日上午 , 国家禁毒委员会举行新闻发布会 。 针对“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都涉及哪些法规的调整”的问题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王贺胜进行了回应 。
王贺胜称 , 一是引入“类物质”的概念 。 在文献调研、经验借鉴、专家论证、意见征求等基础上 , 严谨、科学地明确了“芬太尼类物质”的法律定义 , 既保证该定义涵盖需要列管的所有品种 , 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医药、工业、科研等领域合法需求的影响 。
二是增加列管品种 。 启动法定列管程序 , 将“芬太尼类物质”增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 正式将“芬太尼类物质”按类纳入毒品管制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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