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太尼类物质5月1日起整类列管 确保合法医疗需求和保障临床必须( 二 )

为了实现整类列管落实到位 , 涉及以下法规调整内容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王贺胜王贺胜介绍说:一是引入“类物质”的概念 。 在文献调研、经验借鉴、专家论证、意见征求等基础上 , 严谨、科学地明确了“芬太尼类物质”的法律定义 , 既保证该定义涵盖需要列管的所有品种 , 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医药、工业、科研等领域合法需求的影响 。

二是增加列管品种 。 启动法定列管程序 , 将“芬太尼类物质”增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 正式将“芬太尼类物质”按类纳入毒品管制范畴 。

三是制定配套规定 。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办理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芬太尼类物质依赖性折算表”“关于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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