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审判 北京朝阳法院引入专业金融服务( 二 )

据悉 , 近年来 , 随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深入推进 , 诸多企业不得不面临转型的剧痛 , 主动或者被动选择破产重整 , 法院破产清算类案件数量逐年增长 。 以朝阳法院为例 , 2018年该院共审查受理破产清算案件188件 , 是2016年的3.4倍 。 同时 , 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疑难复杂案件增长迅速 。 案件涉及的债权人数和债权规模不断刷新纪录 。 据统计 , 2018年该院受理的破产清算类案件中 , 单个案件的已知债权人数最多达540余家 , 已知债权规模最多4.7亿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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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审判中 , 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参与者 , 依法享有管理、处分破产企业财产的权利 。 该职能的发挥 , 主要通过在银行以破产管理人自己的名义开立账号来实现 。 如此巨额的资金均由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 , 如何能够确保管理人忠诚履职 , 切实遵循破产财产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处分 , 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利益的实现 。 因此 ,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核心作用愈加凸显 , 专业金融服务和第三方资金监管的需求也日益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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