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实施规定出台,公务员职级晋升已有成规( 二 )

新的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 , 将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从低到高分为12个等级 , 分别是二级、一级科员 , 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主任科员 , 四级、三级、二级、一级调研员 , 二级、一级巡视员 。 职级并行晋升 , 以个人任现职时间为基础 , 按年限晋升 , 例如晋升上一级科员或者主任科员的 , 任现职应超过2年以上 。 同时还对职级职数进行了限制 , 例如县区级领导班子中一二级调研员不能超过20% , 县区部门、乡镇机关中三四级调研员不得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的2% , 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得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等 。


新“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实施规定出台,公务员职级晋升已有成规

为了避免各地按任职年限简单论资排辈 , 体现职务与职级并行的积极意义 , 职级晋升还对个人工作实绩、德才表现、资历等综合考虑 , 并对工资级别做了明确限制 。 其任职年限内的考核结果应该在合格以上 , 而且考核为优秀等次的 , 任职年限缩短半年时间;考核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的 , 不计入任职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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