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停止核准年产能低于30万吨煤矿建设

本报兰州4月1日电 (采访人员付文)4月1日 , 甘肃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 意见重新规定了煤矿准入标准 , 今后一律停止核准新建、改扩建年产能低于30万吨(不含)以下的煤矿 , 一律停止核准新建年产能低于90万吨(不含)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 现有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的生产矿井 , 原则上不再扩大生产能力 。

意见同时要求 , 要深化煤矿淘汰落后产能退出工作 , 严格新建(整合)煤矿安全准入和复产复工验收 , 大力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巩固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成效 , 加强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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