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

[江 苏 龙 网]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泉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

热点

福建省泉州市委、市政府近日印发《泉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 明确到2020年 , 力争在全市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

《方案》对福建省方案适用范围规定的“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情形 , 根据本市实际情况 , 综合造成环境污染程度、生态破坏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等 , 进一步明确了两种具体情形:一是因污染或生态破坏致使基本农田、国有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 , 一般农田1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致使国有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 , 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 。 二是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或者危险废物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造成严重生态环境损害的 。


推荐阅读